当前位置:首 页企业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货车司机恶意阻挡消防车必须“零容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10-26 字体: [大][中][小]

    遇到救援途中的消防车,就意味着一个地方正在遭受火灾,一般机动车应当让行。这本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掌握的规则,但总是有一些人将之抛诸脑后。据报道,近日在广西钦州,一辆正在前往火灾现场的消防车被一辆大货车恶意阻拦,结果民警截停一查,不仅驾驶员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妨碍安全行车,还严重超载, 民警当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并要求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接受进一步处理。(10月25日新京报网)

    众所周知,在火灾发生时需要消防队员扑救的关键时刻,消防通道“一路畅通”是何等的重要,此时消防车哪怕能提早一两分钟抵达现场,都可能挽救生命、挽回财产。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消防通道却很难做到“一路畅通”。一些司机明明听见消防车“呜呜”的鸣笛声,却充耳不闻,拒不避让,这让本应跑在危险或死神前头的消防车不得不望“堵”兴叹。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同时,按照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按照后者规定,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情节一般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罚款。

    此次,发生在广西钦州的这起货车司机阻挡消防车的恶意行为,无疑令人十分反感,万分气愤。据报道,此次事件当中的大货车司机庞某某,在消防车持续鸣笛、开启警灯并多次喊话示警的情况下,仍无视警情,拒不避让,反而采取蛇形走位故意阻挡救援车辆前进,严重妨碍救援行动长达10分钟。最终消防员不得已向公安部门求助,在当地交警的帮助下,才成功将肇事货车截停。可以说,货车司机恶意阻挡消防车行为,这不仅是一种无视交通法规和消防法规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漠视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麻木行为。

    笔者以为,对货车司机阻挡消防车的恶意行为,交警部门必须拿出“零容忍”的态度予以必要的严惩重罚。这就要求交警部门不妨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和消防法规的规定,对货车司机该罚款扣分的要罚款扣分,该扣车的要扣车,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其在付出“经济代价”和“扣车代价”的同时,更付出“法律代价”,从而既严惩和震慑当事司机,又提醒和警示其他司机。唯有“零容忍”,动真格,严惩重罚,才能让“主动避让急救车辆”成为每一位司机的一种共识和自觉,类似恶意阻挡消防车事件才不会屡屡上演。(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