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顾问网理事会员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针,依法保护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企业营造较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健康成长,企业顾问网决定组建企业顾问网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充分利用现代传媒优势,拓宽上下渠道,帮助会员企业单位提高依法治企的素质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法学界、新闻界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受到法律问题困扰的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讼事支持,以适应市场经济沿着法制轨道正常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会任务:围绕企业行为与法律问题开展各项活动。
  1 、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国家经济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举办高级法律讲座、论坛、研讨、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及时获得国内外重要的立法、执法信息,反馈企业对立法、执法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企业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2 、为企业提供法制和经济发展信息,组织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协商合作,开展企业间乃至境内外、国内外相关行业间的参观互访、经验交流,帮助企业增进相互了解、提供商机、营造合作氛围。
  3 、建立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服务的多层次团队,根据企业共同面临和实际碰到的法律问题,通过网络专家团、律师团和相关新闻支持团队,举办专题研讨、论证,开展网上辩论,探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为企业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 、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纠纷和债务纠纷,化干戈为玉帛,减少诉讼负担。
  5 、通过网络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宣传。(会员免费提供宣传页面。)
  6 、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制作《法治维权保护单位》和《法治维权重点保护单位》名牌予以悬挂,帮助企业避免一些不法侵害。
  7 、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开展经营宣传、展览展示、出国考察、专题论证、代聘律师等活动。

  第四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在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合法企业,承认本章程,并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者均可免费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本会设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
  1 、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任职条件,除应具备会员的条件外,应是对本会有重要贡献(缴纳一定会费)的、业绩强、信誉好的企业。
  2 、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后予以解职。
  3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本会将免费提供 2 个宣传页面供企业自我宣传用,并且可以链接至该单位网站扩大宣传。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有通过本会所属网络和其他活动获取有关资料、信息并合法使用的权利。
  2 、有获得本会会员证书和铜牌(收工本费),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有免费享受本会提供的法律咨询,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可根据情况享受与专家网上对话研讨的权利。
  4 、当企业遭受不法侵害时,有申请专题咨询、专项论证、专案分析、案外协调、诉讼代理、舆论支持等全程法律服务的权利。
  5 、本会会员有在本会所辖网络上有自由发表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论禁发)的权利。
  6 、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不能按期交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本会将联络其他网络传媒及新闻媒体,并与有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协作,联手从事企业法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