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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飞车溅水”被处罚是一堂交通普法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8-1 字体: [大][中][小]

    7月31日,“外卖小哥被小车溅一身水,网友在线举报”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楞,网友纷纷表示处理得好:“下雨还开这么快,故意溅水吗?”“该好好处罚一下,要文明开车。”(8月1日《春城晚报》)

    雨天遭遇“飞车溅水”,恐怕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吧!行人被“飞车溅水”,不但全身湿漉漉导致难堪、尴尬,而且也极易引发感冒、咳嗽等症状。可见,司机一次不经意的“飞车溅水”行为,不仅是对行人的一种伤害,更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见,“飞车溅水”不仅是文明问题,还属于违法行为。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面对“飞车溅水”这一既不文明又涉嫌违法行为时,有的人往往选择自认倒霉,不较真,不维权,顶多指着早已离去的车辆骂上几句话,这无疑助长了司机的嚣张气焰。

    而此次,发生在云南玉溪的这起外卖小哥遭遇“飞车溅水”后,网友并没有惯着,而是选择了在线报警,最终这名司机不仅被依法处罚50元,还被予以通报。可以说,这起“飞车溅水”被处罚案例,不仅对当事司机是一种惩罚,而且对其他司机也是一种警示,是一堂生动的交通普法课。

    希望交警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把“飞车溅水属违法”这一交通法规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的司机朋友知晓“飞车溅水”不仅是文明问题,还属于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养成文明开车的良好习惯。

    当然,对于司机“飞车溅水”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能仅仅停留于“罚款”这样的轻微处罚层面上,不妨通过列入“黑名单”、扣押驾照等多种方式,让其既付出“诚信代价”,又付出“扣照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做一名文明司机。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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