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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消费积分岂能“想清零就清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10-11 字体: [大][中][小]

    “今年年初,我在某知名家电品牌线下门店买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花了两万多元,当时店员说消费1元累积1分,达到一定积分能换小家电。我想着之后再买些家电,攒够积分换个空气炸锅,结果前不久查看消费积分时发现,店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我的积分清零了!”北京的周女士气愤地说。《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像周女士这样,商家未提前通知消费者就将积分清零的情况时有发生。(10月11日《法治日报》)

    眼下,不少商家为了鼓励消费、刺激消费,纷纷推行“消费积分制”营销模式。消费积分既可以兑换限定产品,还可以享受会员专享折扣。此举不仅让商家达到了商品促销的目的,而且也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了一定的优惠。可以说,“消费积分制”是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

    据了解,按照惯例,一些商家往往会通过“一年一清零”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在每年年底前把积分转换成商品,既让积分及时清零,又让商品及时清仓,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少数无良商家却不按惯例“一年一清零”,而是在不提醒、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想清零就清零”,这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霸王行径。此举不仅有失诚信和商徳,而且还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防范消费积分被无良商家“想清零就清零”,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商家擅自“想清零就清零”的消费侵权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停业代价”,倒逼其切实遵守积分制契约,兑现承诺。

    另一方面,消费者一旦遭遇消费积分被无良商家“想清零就清零”的消费侵权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助长无良商家“想清零就清零”的嚣张气焰。

    当然,商家也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既要切实履行积分兑换条件告知、积分清零告知等义务,又要严格遵守积分兑换以及清零规则,切忌动辄“想清零就清零”,甚至设置“积分清零”陷阱,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唯有监管严处罚,消费者说“不”,再辅以商家诚实守信,才能有效防范无良商家对消费积分“想清零就清零”的霸王行径,从而让“消费积分制”走得好,走得远,真正成为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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