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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信“摇一摇”诈骗他人6万元,女子获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显  日期:2021-4-15 字体: [大][中][小]

    微信、QQ等社交软件都有“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在为人们交流沟通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艾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诈骗他人6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艾某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与翟某在网络上相识,之后双方长期通过微信保持联系。艾某谎称自己是离过婚的年轻单身女性,在通过打感情牌骗取翟某的信任后,其称可以帮翟某入股表妹的装修公司并获得高额回报。翟某信以为真,于2017年3月份给艾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6万元,艾某在收到钱后便将翟某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艾某的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翟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翟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诈骗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是坦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使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时,为防止陌生人的骚扰,可进行必要的隐私设置,不要暴露太多的私人信息。如今网络发达,诈骗手段也多种多样,凡是涉及网络转账、红包、借钱等情况,切记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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