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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法院以破产重整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英 张双燕  日期:2023-7-10 字体: [大][中][小]

    7月5日,黄梅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就通灵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作出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通过强制清算转破产重整,让陷于破产危机的中小企业有机会重返市场、重绽生机。

    成立于2002年的通灵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局域网安装、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销售等业务。2023年3月27日,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通灵公司长期失联、长期停业未经营超过三年为由,向黄梅法院提起公益强制清算申请。

    经审查,黄梅法院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担任通灵公司公益管理人。之后,在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华阳科技公司以通灵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黄梅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黄梅法院在综合考量通灵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市场前景等基础上,认为该公司成立较早,影响力较大,客户资源丰富,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业务能力较强,且债权人华阳科技公司在黄梅有大量业务市场,通灵公司重整后能满足其升级资质要求,通灵公司具有很大的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最大限度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黄梅法院于2023年6月2日作出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受理华阳科技公司对通灵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鉴于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清楚,黄梅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破产重整案。为减少破产成本,在该案进入重整程序后,破产审判团队指定办理破产重整较为专业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黄冈市二级管理人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黄梅县公益管理人湖北中家会计师事务所三家机构联合担任通灵公司管理人。考虑到债务人可供清偿资产较少,为提高重整成功率,增加债权人的可受偿金额,三家管理人分别承诺免收报酬。

    在破产审判团队的指导下,管理人高效迅速完成重整各项工作,利用互联网优势为破产审判赋能增效,零成本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了通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重整计划显示,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清偿率为49%。黄梅法院已于7月5日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黄梅法院的有力作为、优质服务和为民情怀,让我感受到了黄梅暖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看到了民营企业在黄梅的发展前景,我们预计将通灵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进一步在黄梅拓展业务范围,真正让通灵公司实现‘涅槃重生’!”华阳科技公司负责人在收到黄梅法院的裁定书后说道。

    至此,通灵公司破产重整案在33天内实现了从破产重整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并清偿债权的高效进展。黄梅法院通过强制清算转破产重整成功挽救了危困企业,助力企业脱困重生,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坚持市场化导向,遵循法治化路径,积极探索运用破产重整程序这一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好地实现了市场主体“挽救”或“出清”,帮助和支持破产企业恢复生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努力让破产案件审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营造“降本增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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