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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给古树名木“上保险”是一记保护妙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9-11 字体: [大][中][小]

    广东省珠海市在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方面再出新举措,首单古树名木救护保险近日正式完成签订。古树名木有了自己的保险,珍贵的绿色“活化石”的风险保障更坚实。据悉,目前全市1654棵古树名木已入险。(9月11日《珠海特区报》)

    一直以来,古树名木就有绿色“活化石”之美称,它不仅是一种既不可再生又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而且也是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因而,保护古树名木已是势在必行,必须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据了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把保护古树名木的任务落实到林业部门的头上。虽然林业部门不仅给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而且也在古树名木旁边设立保护“须知”,但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保护力量跟不上等诸多原因,不少古树名木因意外致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病虫伤害等多种原因,不是枯的枯,就是死的死。加之,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由于村民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不强,随意砍伐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导致许多古树名木遭遇不测。

    难道就没有一个保护古树名木的好办法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此次,广东省珠海市给全市1654棵古树名木“上保险”之举,无疑是保护古树名木的一记妙招。一方面,通过给古树名木“上保险”,一旦古树名木遭遇意外致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病虫伤害等事故,相关部门就可立即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对古树名木开展专业救治保护工作,让古树名木不再因“缺钱”而久久得不到救治和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给古树名木“上保险”,既可引入专业风险管理力量,又可分担政府高额修复资金压力,可谓是一举两得。

    当然,保护古树名木不能仅靠“上保险”,还可借鉴“林长制”的好做法,不妨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根据古树名木等级、养护状况等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笔者以为,只有“上保险+林长制”双管齐下,才能让更多的古树名木老有所“保”,老有所“护”,从而切实守护好我们身边的绿色“活化石”。(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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