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看似“心动”的“好事”,实则可能隐藏着诈骗陷阱,稍有不慎,“小便宜”就会变成“大损失”。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买某某受雇于阿某某经营的马场打工。期间,买某某却私自通过抖音发布“出售马场一匹黑色马”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吐某某刷抖音看到该信息后心动,主动联系买某某表达购马意向。买某某谎称“马场马匹均为自己所有”,还通过微信视频向吐某某展示一匹黑色马,双方协商购马价格为108000元。此后,2024年7月至11月,买某某持续编造各类理由,累计骗取吐某某98000余元,得手后便肆意挥霍。所幸案件侦破及时,买某某归还35000元,但剩余63000余元始终未偿还。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买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诈骗手段也是层出不穷,隐蔽性强。法官在此郑重提醒,面对各类“机遇”“好处”,涉及钱财交易时,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如联系正规平台、机构确认业务真伪);切勿轻信一面之词盲目转账,更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给陌生对象。若遭遇疑似诈骗,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手段守护财产安全!(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