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发生一起水果味电子烟伪装成玩具销售给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在一些学校周边的超市、便利店里,电子烟会被放在玩具、文具、食品柜台售卖。(9月24日《经济日报》)
电子烟也是卷烟的一种,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因而,未成年人一旦吸食电子烟,也会照样威胁身心健康。因而,国家层面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但据了解,在校园周边的小卖部里,一些不法商家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竟然偷偷向未成年学生售卖电子烟,有的甚至把电子烟包装成“奶茶杯”“可乐罐”等进行售卖,这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更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种不负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外,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但事实上,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现象并不少见。
笔者以为,查处校园周边小卖部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还需监管“站出来”。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不妨对校园周边的小卖部进行常态化的督查,绝不让无良商家把电子烟售卖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查获小卖部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没收产品、停业整顿、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是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行政处罚手段,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老师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让小卖部售卖电子烟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生存土壤,无销售市场。
相信,只要监管严督查、严处罚,再辅以举报奖励,就一定能把电子烟“赶出”校园周边的小卖部,从而让电子烟入市无门,无处遁形,不再毒害未成年人。(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