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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少奇: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杜少奇  日期:2024-3-28 字体: [大][中][小]

  因为邯郸少年被害案,这几天曝出了很多未成年犯罪的新闻。诸如11岁男孩将4岁女童推入粪缸、13岁男孩被指性侵8岁女童等等,施害者年龄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种种细节都在牵动着网民的心,同时也引发思考:这些“小恶魔”犯罪后如何安置?悲剧该如何杜绝重演?

  以此前荆州4岁女童遇害案后续为例。凶手是未满12岁的邻居家男孩,作恶的念头和能力却远超普通成年人。法医鉴定,女童因粪渣窒息而死。男孩交代是因为女童和他妹妹多次因玩具吵闹,于是他有了让女童消失的想法。今年1月,女童家长收到撤案决定书。作案男孩被送到武汉一所专业机构接受6个月的心理矫治,今年过完年开始正常上学。凶手是重启人生了,受害者家属却连过年都不敢回老家,怕触景伤情。讲道理,比起施害者,受害者及其家属更需要心理疏导。

  而从邯郸警方的披露来看,3名未成年人凶手犯罪的主观恶意极大,有实施犯罪前的预谋、有对罪行的精心掩饰,这也是很多网民引发共情持续关注的原因:自家的孩子是否也会遭遇如此暴虐,成为校园霸凌的牺牲品?

  无数霸凌者,也都在等待这次判决。不能让他们从这个案件中得到“即使犯罪也会受到保护”的错误信息,衍生出更多“罪错少年”案。

  一边是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刑事案件,另一边则是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既有规定,“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这道矛盾题到底该怎么破?

  法律层面,司法机关当然要遵循刑法规定,在法治轨道内把握好度,既不能跟着舆论“随风倒”,也不能忽视判决后的社会影响,更要给死者和所有关心正义的人一个公道。

  社会层面,则急需完备矫治教育。对这些矫治不够刑事处罚的“罪错少年”,要有专业的人和场地去解决专业的教育问题,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后便“一放了之”。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这些案件背后大部分指向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的困境。比如邯郸那3个犯罪嫌疑人以及遇难者,父母均在外务工,平时由爷爷奶奶养育。连日常的沟通都不一定能做好,又怎么能指望老人们及时发现并阻止悲剧发生?因此更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形成合力,对这个特殊群体引导和帮扶。

  最后,我们也必须明确,纵然有千万种客观原因,都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借口。Ta还只是个孩子,千万别放过ta!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只有惩罚,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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