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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少奇: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杜少奇  日期:2024-2-26 字体: [大][中][小]

  春节期间,河南开封一10岁孩子被窜出的烟花炸伤头部,不治身亡。这无疑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也因此更应引起方方面面的重视与反思。

  媒体报道,2月12日晚上8点20左右,在河南开封市尉氏县“网红桥”东北角,永美上和府对面,类似“狼嚎”烟花,带尖,扎住一个10岁男孩后脑勺爆炸受伤。经过几天的抢救,乐乐没能救过来,在2月17日下午5点多离世。据“尉氏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通知,事发地点疑属禁放区域。目前,肇事者尚未找到,当地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

  春节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一直以来都是热议的话题。而能够为多数人接受的观点是可以燃放,但必须有严格限制。近年来,一些地方设置禁燃区和集中燃放区,也称为通行做法。但即便如此,因燃放引发的事故依然频发。仅今年,除了10岁男孩被窜出的烟花炸伤身亡外,还有“男子放礼花弹被炸伤眼睛失明,ICU抢救8天未度过危险期”“男童燃放烟花,不慎点燃简易围挡,13辆电动车被烧毁”等见诸报道。

  禁燃有“禁”无“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虽有禁令,但在执行落实上大打折扣。毋庸置疑,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肇事者于法于情于理都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但在谴责并追究肇事者责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痛定思痛,思考如何才能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而提升禁燃令可行性以及强化禁燃令执行落实,理应摆在第一层。

  政策是用来执行落实的,尤其是为了保障安全而出台的政策,尤其需要全面细化,突出强调落地见效。对政府部门而言,一纸禁燃令显然不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一方面,相关要求及处罚的表述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最终解释权在“我”的禁燃令,不仅会让群众无所适从,也难免会被少数人钻空子。另一方面,禁燃停留于“民不举,官不究”,甚至是禁燃令止步于发了就算,闭眼捂耳“天下太平”,只会让禁燃沦为空谈。

  10岁男孩遭烟花炸伤身亡的悲剧,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希望当地尽快妥善处置,抚慰逝者家属。我们更期待相关部门由此而更切实重视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让禁燃沦“空”。(作者单位:新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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