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方圆调 解详细内容
丈夫起诉离婚其同意 要求抚养一个孩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云峰  日期:2020-10-18 字体: [大][中][小]

  原告李某,男,住鲁甸县乐红镇官寨村。

  被告吴某,女,住鲁甸县乐红镇官寨村。                 

  原告李某诉称:我与被告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居生活,2009年5月生育长子李某飞,2011年8月生育次子李某康,2014年6月生育长女李某春。2014年8月22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我与被告常期外出务工,2017年被告私自离开我与他人生活,后经调解和好,但2018年11月13日被告再次离开我不履行家庭义务。被告的行为让我心灰意冷,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再无和好可能,现请求法院、一、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原被告所生子女李某飞、李某康、李某春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三、债务9000元原告自行负责偿还;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吴某辩称:我同意离婚,孩子李某春由我抚养。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所生长子李某飞、次子李某康由原告李某抚养,长女李某春由被告吴某抚养,被告吴某自2019年5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次子李某康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每月28日前支付。                         

  三、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鲁甸县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