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穿拖鞋开车,我在广西被罚了,100元记3分,各位切记遵守交通法规!”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提醒,还贴出了交警开出的罚单。(5月29日《扬子晚报》)
眼下,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天气越来越热,不少驾驶人为贪舒服、图凉快,往往喜欢穿着拖鞋开车,但殊不知,这种开车行为不仅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也违反相关道路交通法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3分。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事实上,穿拖鞋开车就属于此类行为。因而,上述新闻中的这名网友因穿拖鞋开车被罚款扣分,一点也不冤。
据交警介绍,在开车过程中,拖鞋对脚部缺乏有效固定,脚底易出汗,在紧急踩制动踏板或油门踏板时极易发生脚底打滑或脚从鞋中滑脱,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此外,拖鞋还可能被踏板的缝隙卡住,甚至卷入踏板下方,导致踏板无法正常回位或无法踩下,易造成车辆失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这说明,穿拖鞋开车确实存有较大的交通事故隐患和风险。
据了解,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司机朋友对“穿拖鞋开车违法”,竟然一慨不知。因此,笔者以为,交警部门有必要对“穿拖鞋开车违法”进行广而告之。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司机朋友知晓“穿拖鞋开车违法”,从而引导广大司机朋友自觉远离穿拖鞋开车的不良习惯。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专题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从而以法律威慑的方式堵上司机朋友穿拖鞋开车这一交通违法漏洞。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驾车”一样,把查处“穿拖鞋开车”也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从而让“开车不穿拖鞋,穿拖鞋不开车”的良好驾车习惯,成为每一位司机朋友的一种自觉行为。
我们相信,只要交警部门做到广而告之,再辅以必要的严格处罚,就一定能够引导司机朋友远离“穿拖鞋开车”的不良习惯,从而有效遏制“穿拖鞋开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