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交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提示:绿灯亮起后,车辆长时间停滞不前,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绿灯亮起超过20秒仍未起步,与闯红灯性质相同,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关于“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的规定。(4月20日《春城晚报》)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条人人皆知的交通法规。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一旦有司机驾车闯红灯,等候的必定是严厉的交规处罚,不是罚款就是扣分,严重的甚至会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但事实上,很多司机朋友却不知道,“绿灯不走”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因而,每每绿灯亮起之后,有的因打电话而迟迟不开车,有的因刷剧而迟迟不开车,有的甚至故意拖延时间,慢腾腾地等上几十秒再开车。此举不仅影响后面车辆的正常通行,而且也极易造成车辆追尾的危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这一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把“绿灯不走”列入交通违法行为,但据交警表示,如果绿灯亮起超过20秒仍未起步,与闯红灯性质相同,也将面临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可见,司机“闯红灯”和“绿灯不走”性质一样,亦属交通违法行为。
但据了解,很多时候,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只处罚闯红灯行为,对司机“绿灯不走”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警告教育,也不罚款扣分,这也导致了很多司机养成“绿灯不走”的不良驾车习惯。
因此,笔者以为,交警部门对“绿灯不走也违法”应广而告之。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普及交通法规,让每一位司机朋友知晓“绿灯不走”亦属违法,从而养成“红灯马上停,绿灯马上行”的良好驾车习惯。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每一位司机朋友学法、知法、守法、遵法,自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法规。
同时,笔者建议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对“闯红灯”零容忍,也要对“绿灯不走”零容忍,该警告教育的要警告教育,该罚款扣分的要罚款扣分,从而倒逼每一位司机朋友养成“绿灯亮,马上走”的良好驾车习惯。
此外,笔者也建议相关司法部门尽快完善相关交通法规,不妨明确把“绿灯不走也违法”的相关情景写入交通法规,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专题普法讲座等方式,做到“广而告之,普法到人”,让每一位司机朋友知晓“绿灯不走也违法”,从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相信,只要普法到位,执法跟进,完善法规,对“绿灯不走也违法”进行广而告之,就一定能让每一位司机朋友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真正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从而让交规落到实处,让道路更畅通、更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