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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晓玲:莫让“有事上警察”阻碍基层治理推进的步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斯晓玲  日期:2025-8-24 字体: [大][中][小]

    8月21日,有网民及媒体发布“男子发视频称乡政府上班时间大量人员缺岗,曝光后民警夜晚上门吓得家里老人想喝农药自杀”信息,引发网络关注。宁远县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8月20日,网民“永州号外”盘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宁远县公安局的内部信息。为核查该信息外传情况,当日19时38分,县公安局民警何某忠等4人到盘某某家走访了解。因盘某某不在家,其父母接待了民警。19时42分,盘某某父亲称前日已有县里工作人员前来了解棉花坪瑶族乡政府人员迟到、缺岗情况,并讲述具体情形。19时54分,民警电话联系盘某某,向其解释公安内部信息不能转发。19时59分,盘某某在电话中同意删除该条朋友圈信息。20时06分,民警离开。民警在走访的过程中,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没有语言恐吓,未发生过激言语,双方交流平和。

    这一事件表面上展现了基层服务的灵活应变,实则敲响了警钟:当“有事找警察”的便民理念异化为“有事上警察”的权宜之计时,公共服务的结构性困境已然显现。我们亟需警惕这种职能错位可能带来的长远隐患,更不能让警察成为填补各类职能缺位的“万能补丁”。

    警察权的本质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其核心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中国古代早有“各司其职”的治理智慧,《周礼》中详细规定了不同官职的职责范围,强调“不相僭越”的重要性。现代社会分工愈加精细,若因临时缺岗就随意突破职能边界,不仅可能导致警务工作主业被稀释,更可能使其他专业服务领域的质量下降。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110接警总量中非警务求助占比超过30%,基层民警早已承担了过多本不该承担的职责。

   “有事上警察”现象的根源在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一些基层单位将民警当作“万能钥匙”,折射出的是部门协同机制不畅、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应急体系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长此以往,不仅会加剧警力资源的紧张状况——我国每万人警力配置仍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更可能使群众形成“遇事就找警察”的路径依赖,进而忽视其他职能部门的本职责任,最终损害的是整体治理效能。

    要破解这一困境,需从制度设计层面构建多元共治的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明确权力边界,制定警务协助正面清单,厘清哪些情况可以请求警力支援,哪些应当由本部门自行解决;二是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网格员、社工、志愿者等多元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基层服务网络;三是强化数字赋能,通过“一网通办”等智慧政务系统减少群众上门办事需求,从源头上减轻基层压力。

    更深层次看,现代治理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专业化与协同性的有机统一。警察作为特殊公权力代表,其职能的每一次延伸都应当经过慎重评估。我们赞赏基层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创新精神,但更应关注建立长效制度保障。只有当每个部门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又能够有机协同、相互支撑,“有事找警察”才能回归其本质含义——在真正需要警察出手的紧急情况下,他们能够全力以赴。

    莫让“有事找警察”变成“有事上警察”,这不仅是对警察专业性的尊重,更是对现代治理体系科学性的坚守。构建清晰有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让专业的部门办理专业的事务,方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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