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二审宣判的“国企招聘要求属地户籍”诉讼引发舆论关注。2024年9月,浙江宁波慈溪市国资中心在当地人才网发布公告,公开招聘国企中层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公告显示,慈溪市多家国企82类岗位,几乎全部要求“宁波市户籍”。来自南通的陈先生相中了“046工程管理”岗位,并在2024年10月10日提交报名,当日下午系统显示申报条件不符合,理由是户籍不符要求。陈先生随后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将慈溪市国资中心告上了法庭。(8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浙江宁波慈溪市国资中心在公开招聘国企中层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的发布公告中明确“招聘要求属地户籍”,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行为,不仅剥夺了非宁波籍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而且也暴露了当地地方保护主义的真面目。
众所周知,无论是国企招聘,还是公务员招聘,“人人平等”理应是招聘的首要原则。近年来,在各地的应聘队伍中有不乏来自全国各地的求职者,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求职者应聘成功,这让不少求职者不仅成为当地用人单位的一名“新员工”,更是成了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名“贡献者”。可以说,宁波某些国企“招聘要求属地户籍”的做法,显然不是广纳天下贤才的正确打开方式。
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这说明,“招聘要求属地户籍”也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笔者以为,防范“招聘要求属地户籍”式的就业歧视行为,还需劳动监察部门“站出来”。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对属地辖区相关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发布关,绝不让类似“招聘要求属地户籍”这样的招聘条件成为就业歧视行为。如果一旦查获类似招聘歧视行为,不妨通过个别约谈、责令整改,甚至列入“黑名单”予以必要的处罚,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远离就业歧视行为。
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招聘单位的普法宣传和教育,不妨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更多的招聘单位知晓类似“要求属地户籍”的招聘条件,不仅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远离各种违法违规招聘行为,让更多的非属地户籍求职者也能顺利求职或入职。
同时,非属地户籍求职者一旦遭遇类似“招聘要求属地户籍”就业歧视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任凭招聘单位“说了算”,而助长其就业歧视的嚣张气焰。
我们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一手抓处罚,一手抓普法,再辅以求职者积极维权,就一定能有效防范类似“招聘要求属地户籍”式的就业歧视,从而让更多的非属地户籍求职者也能像属地户籍求职者一样,享受公平、公正的求职待遇。(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