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天气本就容易使人困倦,而男子王某又吃了感冒药, 结果驾驶时昏昏欲睡,先撞上半挂货车,又碰撞护栏后方才停下。7月17日,山西省太原高速交警五支队通报典型案例,向大家发出警示。(7月22日《太原晚报》)
“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可见,“药驾”也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一旦感冒或发烧了,往往会服用感冒药或退烧药,但由于一些药品中,都含有抗过敏或称为抗组胺成分,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常有困倦、嗜睡、眩晕、头痛乏力等副作用,可能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反应不灵敏。加之,部分镇咳镇痛药物含有酒精,会影响神经中枢。如果服用此类药物后开车,势必会加剧驾驶的危险性。
近年来,“药驾”肇事案例频见新闻媒体,比如,去年3月7日,江苏苏州司机沈某空腹服用感冒药后驾车,在转弯时因药物作用昏睡,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对向车道3车后侧翻。再如,今年1月15日中午,浙江宁波海曙区司机杨某因服用感冒药后驾驶越野车,在318省道岐湖村工业区附近因嗜睡与路边电线杆相撞,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可以说,这一起起“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无疑给广大司机朋友敲响了一记警钟。
笔者以为,防范“药驾”危险行为还需司机朋友和交警部门双向发力。一方面,司机朋友要发力。如果司机朋友一旦感冒或发烧了,就医、开药时一定要明确告知医生,尽可能不使用影响驾驶的药物。若症状严重,千万别硬撑开车,以防不测。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发力。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司机朋友知晓“药驾”的危害性,从而促使司机朋友自觉远离“药驾”危险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也可利用技防手段,一旦发现司机朋友存有“药驾”危险行为,不妨通过及时提醒、紧急叫停等方式,把“药驾”危险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之中。
笔者以为,只有司机朋友和交警部门双向发力,才能切实堵住“药驾”危险行为,从而既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又守护司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