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到2023年,我体检了10年,从来没有被检查出患癌风险,结果我2024年被确诊癌症晚期。”近日,北京的张女士质疑,体检机构爱康国宾因为“误检、漏检”,耽误了她的治疗。(7月17日指尖新闻)
据报道,张女士患的是肾癌。2024年,她在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因“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进行右肾摘除手术。2025年又在国外医院被确诊为“肾癌骨转移”,而且骨转移已经达到了晚期。
张女士在同一家体检机构体检了10年,却一直没有检出患癌风险,然而2024年在另一家医院却查出患有“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且已经确诊癌症晚期,这让一直以为身体状况良好的张女士情何以堪?
众所周知,癌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从发病到确诊晚期,这是有一个较长过程的。而张女士体检10年来,从来没有被检查出患癌风险,而且,2022年之前的体检,她的双肾的体检结果一直都是“未见明显异常”。这说明,体检机构极有可能存在误检、漏检的嫌疑,甚至还可能存有“假体检”的嫌疑。
近年来,许多企事业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员工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常规体检,其目的就是如果员工患有身体疾病,可以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不治之病”。
但试想,如果体检机构动辄拿体检者的常规体检不当一回事,不是误检,就是漏检,甚至是假体检,那体检者一旦身体某个部位患有疾病,岂不真的“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不治之病”了吗?那这样的“体检”又有何意义呢?说得严重一点,那就是戕害人命。
我国《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民法典》也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如果真的是因为体检机构的误检、漏检,或假体检,而造成张女士错过发现患癌风险以及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的话,那体检机构必须为此负责。
据悉,目前张女士已给当事体检机构发出了律师函,并向国家卫健委、北京市政府等部门进行了投诉和举报。相信,这起“体检10年未检出患癌风险”事件的“责任到底在谁”,很快就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以还当事人一个答复。
当然,这起事件也再次给我们的相关体检机构提了醒,也敲了警钟,那就是负责体检的相关医护人员在平时的常规体检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绝不能让任何一项体检项目错检、漏检,以确保体检结果符合体检者的身体状况。切忌疏忽大意,敷衍塞责,致使体检项目被错检、被漏检,导致体检者明明患有疾病风险却检不出、查不出的严重后果,而造成体检者错失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最佳时机。如此,体检机构不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更会毁了自身的声誉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