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曝光某平台“零差评造假产业链”,揭露了网络水军通过暗语接单、伪造交易、操控评价等手法制造假消费信息的行为,引起广泛关注。(7月20日《经济日报》)
眼下,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成了许多消费者的一种购买方式。而消费者在网购商品之后可享受评价权,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满意的,可给予“好评”。相反,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不满意的,也可以给予“差评”,这既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消费者对商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有效监督。可以说,对网购商品给予客观理性的评价,既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也能为其他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电商为了达到商品好卖,以求盈利的目的,竟采取“零差评造假”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同时也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破坏了电商平台生态,并最终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可见,“零差评造假”既有违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又是一种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斩断“零差评造假产业链”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网络电商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评价的审核关,切莫任凭无良电商通过“零差评造假”不法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的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
其次,市场监管、消保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和查处的职责,一旦发现无良电商存在“零差评造假”不法行为,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自觉遵守行业规则。
其三,消费者一旦遇到无良电商“零差评造假”不法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学会依法维权。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任凭无良电商误导和欺骗,助长其“零差评造假”的嚣张气焰。同时,消费者也要自觉拒绝参与刷单,共同守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商诚信和守法教育,让电商充分认识到“零差评造假”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遵守诚信经营、平等竞争和守法营销的商业原则,自觉远离“零差评造假”不正当竞争行为。
只有平台、监管和消费者形成联动,共同发力,才能斩断“零差评造假产业链”,净化网购商品评价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良性的网购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