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曝光辽宁朝阳一个老年暴走团占据路中央,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7月18日,当地大凌河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点处于景区内道路,具体情况他们要请示领导才能答复。朝阳市文明办工作人员也回应称,已经接到网友的相关反映,后续会进行处理。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行为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无论是火灾险情发生的危急关头,还是危重病人急需转运医院抢救的紧急时刻,此时,对于消防车、救护车来说,“一路畅通”是多么重要,哪怕提早一两分钟到达现场都可能挽回生命和财产损失。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接警火速赶往现场的消防车、救护车却很难做到“一路畅通”,不是被私家车“堵路”,就是被暴走团“挡道”,致使消防车、救护车不得不“干着急”“干瞪眼”。正是一些私家车辆的“堵路”和暴走团的“挡道”,致使那些本不该消失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道路被堵而延误扑救、抢救时机。这实在令人感到惋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 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 元罚款,记3分。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毫无疑问,无论是私家车“堵路”,还是暴走团“挡道”,这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发生在辽宁朝阳的“暴走团”逼停消防车、救护车事件,表面上看,这是“暴走团”成员的个人素养问题,实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绝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以一句轻飘的“批评教育”了事。
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应对暴走团“挡道”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像查处私家车“堵路”那样,该罚款了要罚款,该行拘的要行拘,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行拘代价”,倒逼其自觉远离“路霸”行为,为消防车、救护车“让道”。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让“暴走团”成员知晓霸占公共交通道路,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提高其交通规则意识,自觉做到不霸路、不挡道,做一名讲文明、有素养的“暴走人”。
同时,社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也要想方设法为“暴走团”提供更多合适健身场地,合理规划健身路线等,既让“暴走团”有一个安全的健身场地,又让“暴走团”不再成为“路霸”。
当然,“暴走团”成员也应切实增强公德心,在追求健康快乐生活的同时,既要学会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又要学会尊重他人权益。如此,类似“暴走团”逼停消防车、救护车这样既有违道德底线,又有违法律法规的行为才不会屡屡上演。(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