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
白某,女,2002年3月4日出生,因参与网络“跑分”违法犯罪活动,为从事该兼职业务的男友提供身份证、手机、银行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接受社区矫正。白某自幼因父母工作忙疏于管护,主要由奶奶来带,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后因弟弟出生看到家人都对弟弟非常关爱,觉得父母、亲戚重男轻女,从而出现性格叛逆,导致与父母关系紧张。白某接受矫正前生育一女,女儿因病出生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满月后即被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的男友带回河南住院治疗,此事件成为加重其患上抑郁症的直接诱因。晚上睡不着,白天没精神,产褥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也不能按时到司法所当面报到并接受个别教育,甚至经常自残。
二、教育帮扶问题分析
(一)心理层面
女儿被带走引发强烈的分离焦虑与丧失感,加之童年时期父母的情感忽视,使白某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进而罹患抑郁症,出现失眠、精神萎靡等症状。自伤自残行为是其心理痛苦的极端外化表现,反映出她对自我价值的否定和对生活的绝望。
(二)行为层面
白某不能按要求自行到司法所当面报到,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这既源于抑郁状态下的消极心理,也体现出其对矫正身份的不认同和对矫正管理的抗拒。
(三)家庭层面
父母“重男轻女”的观念及童年时期的抚养方式,造成白某与父母之间情感纽带断裂,关系紧张。家庭支持系统的缺失,使她在面对重大生活挫折时,无法获得情感慰藉和实际帮助,进一步加剧了心理困境。
(四)社会适应层面
因犯罪行为面临社会舆论压力,加之自身心理和行为问题,导致白某社会交往受限,难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对未来感到迷茫,缺乏生活目标和动力。
三、教育帮扶过程
(一)建立信任关系,开展专业心理干预
司法所工作人员以耐心、温和的态度主动与白某沟通,通过倾听其遭遇和感受,不评判、不指责,逐步消除其抵触情绪,建立信任关系。同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白某及母亲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帮助其认识消极思维模式,引导改变不合理认知;通过情绪疏导技巧,助其释放内心负面情绪;采用放松训练等方法,缓解失眠和焦虑症状。干预过程中,工作人员持续关注其情绪变化,及时给予鼓励支持,增强心理韧性。
(二)修复家庭关系,重建社会支持系统
加大走访力度。在家庭走访中,引导父母认识到在白某成长中因缺乏关爱对白某造成的伤害,鼓励他们表达歉意与关爱;同时帮助白某消除对父母亲的误会,促进双方情感交流,化解矛盾,让她感受到家庭温暖,逐步重建家庭支持系统。同时为其办理请假前往河南看望女儿。
(三)强化矫正管理,规范行为习惯养成
针对白某不按规定要求自行到司法所当面报到等问题,矫正工作人员与其深入谈话,详细讲解社区矫正规定及违反后果。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计划,合理安排报到时间和平台学习内容。定期对其矫正表现进行评估反馈,对良好行为及时肯定奖励,逐步引导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提供就业指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了解白某的兴趣爱好和技能特长,联合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指导,积极推荐合适就业岗位,鼓励其参与社会劳动,通过工作实现自我价值,重新融入社会。
经过系统帮扶,白某心理状态明显改善,抑郁症症状减轻,睡眠质量提高,白天精神状态良好,自伤自残行为停止。她能主动按规定报到学习,积极参与矫正活动,展现出良好的矫正态度和行为习惯。家庭关系得到缓和,氛围和谐融洽,重新获得家庭支持关爱。在社会适应方面,通过就业帮扶实现经济独立,结交新朋友,社会交往能力提升,对未来充满信心,成功实现从矫正对象到社会正常成员的转变。
五、案例启示
(一)关注特殊群体心理需求
对于经历特殊事件、存在心理创伤的社区矫正对象,需高度关注其心理状态,及时开展专业心理干预,从根本上改变其行为和态度。
(二)重视家庭关系修复
家庭作为重要支持系统,其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和社会融入。帮扶中应积极修复家庭关系,调动家庭力量参与,提供情感支持和生活帮助。
(三)坚持个性化帮扶原则
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各异,应依据其具体问题和需求,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所、心理咨询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社区等多方力量协作配合,为矫正对象提供全面有效帮扶,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作者单位:敦煌市司法局沙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