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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怨气消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2024-9-26 字体: [大][中][小]

   “感谢法官们为我们做工作,感谢法院能判明谁是谁非,让我们互相理解,化解了怨气。实际我们也不愿意伤了邻里和睦,也不愿意耗时、耗钱、耗精力的打官司,成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地相处在一起,过起来不舒畅。”原告张某高兴地说道。

    2024年9月18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官经过六次调解做工作,把既是亲戚,又是邻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怨气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系同村邻居,若是论起老一辈的关系,还有点亲戚关系。关系非常要好,2018年5月9日,被告李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三轮车在村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张某受伤及三轮车受损,原告张某检查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8216.8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张某遂于2024年8月将被告李某诉至孟村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类损失3.75万元。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魏岩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让受害者尽快得到足额赔偿,放弃假日休息到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家中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以拉家常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结合点。经过认真梳理,从法律的角度讲清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剖析类似案件,分析事故原因,让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各方明白了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承办法官魏岩在庭审前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召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五次庭前调解,就在眼看将要达成协议时,被告李某又反悔了,认为心理太不平衡,同村住着还被起诉。反正打官司自己就陪原告张某“玩”到底。同时被告李某提出要求对原告张某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查和鉴定。经审查认为医疗费用中有622元属营养药品,可不列入赔偿范围。

    期间承办法官魏岩值班时又分别召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进行教育调解,同时从关爱弱者、救助伤者、公平利益的角度,让被告李某认识到事故的发生毕竟给伤者原告张某造成了一定的痛苦和伤害,也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于情于理都应给予帮助。同时为增强调解的实效性,办案法官魏岩又邀请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多方配合,终于让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平心静气的回想以往的交好,终于经过承办法官魏岩第六次耐心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7000元。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把讲法与讲理结合起来,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使调解成为和谐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缓解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诉讼和谐。首先被办案法官要找准切入口,过好“筛子”开展调解。积极引导进入合适的调解通道。让当事人尽量主动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使当事人在平等自由的沟通中通过互谅互让修复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减轻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对抗强度,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实现双赢。对于一些当事人较多、分歧较大、调解阻力较大的案件,采取化整为零、分案审理的方法,将案件分解开来,从而促成案件调解。同时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形成多方合力,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尽量用和谐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相对“弱化”法院的参与程度、淡化打官司的“氛围”,力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对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总结,不断赋予调解新内涵、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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