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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架”的代价——-河北孟村法院调解侵害他人健康权案件,促进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2024-9-20 字体: [大][中][小]

    朋友相聚饮酒助兴本是常事,但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没有把握好“度”,酒后一时冲动.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矛盾头脑一热挥拳相向,架是打了,气儿也出了,但冲动得付出代价,酒后打架 情谊断。

    2024年9月16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喝酒引发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往日情谊,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4年1月17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等人在在一起喝酒的过程中发生争吵,被告张某两个人用椅子打伤了原告李某的头部。事后,原告李某前往医院治疗,并进行伤残司法鉴定。公安局对被告张某作出了治安就留5天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被告张某对原告李某此次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原告李某找被告张某协商赔偿3万元,但被告张某拒绝赔偿,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之下原告李某于2024年8月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医药费、赔偿金等共计3.355万元。

    案件被流转到办案法官魏岩手中,办案法官魏岩接手了该案,经过多次调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依旧未达成协议,办案法官魏岩此时考虑到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系多年好友,纠纷又因朋友聚会,饮酒助兴而起,若一判了之,法结易解,情结难消。经过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沟通和对案件脉络的细致梳理,办案法官魏岩发现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很珍惜这段友情,却因酒后失“德”引发纠纷,相互埋怨,不愿退让,产生对立情绪。于是决定暂缓“面对面”调解,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逐一“击破”,打通心结。 

    办案法官魏岩从维护合法权益出发,向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当事人梳理案件经过,从朋友关系角度切入,法理上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张某讲解打伤他人的民事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情理上唤起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朋友情谊,消除对立情绪。在办案法官魏岩的真诚调解下,2024年9月16日被告张某同意赔偿原告李某的医疗费和伤残鉴定费等27000元,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感言

    饮酒要适量,切莫因一时贪杯引发矛盾纠纷,酒后打架轻者要付出金钱“代价”,重者更要付出“金钱”和“自由”(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双重代价,遇到摩擦冲突要冷静沉着,动手不是智者之举,切莫因冲动伤人害己,最终得不偿失。

    打架成本

    1、轻微伤的打架斗殴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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