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每年办理的几千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系着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司法为民”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装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们经常被各种“意外”困扰,从而引发纠纷。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24年3月25日原告阿某与被告某装修公司装修房子签订《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阿某共计向某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款项85000元,某装修公司装修了一部分后,却迟迟不能按时完工,最后直接玩起失踪,装修公司法人并把公司注销,原告多次找被告老婆催要,最后被告老婆出面出具一条收据,剩余款9000元由被告老婆麦某替被告还清,可被告的老婆也未能及时还清余款,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的老婆还清余款。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向阿某和被告的老婆古某了解案情,确定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激烈。承办法官及时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多次沟通、协商,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时,还积极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明辨是非,理性对待纠纷。经过不懈努力,被告的老婆古某当场兑现了原告阿某装修剩余款9000元。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化解该起纠纷,避免了后期当事人因开庭产生诉累,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装修是一件劳心劳神的事,因家庭装修工程时间长、专业性强,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较为频发。本起装饰装修合同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双方花最小的成本、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优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提升审判质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情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