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执行和解方式柔性解决矛盾,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现债权兑现与企业存续双向共赢。
陈某与某实业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该实业公司需向陈某支付货款 14.7 万元。后续因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陈某无奈之下于 202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全面核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查明该实业公司具备成熟生产体系与稳定客户资源,仅是临时资金短缺,并非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如若简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容易导致申请执行人债权难以足额实现,还会引发员工失业、经营停滞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平衡双方利益,兼顾司法力度与温度,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商。一方面耐心向被执行企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客观剖析企业当前困境,讲解强制处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涉案款项分7期支付货款,每期支付2万元,逐步结清全部欠款。截至 2026年4月,该实业公司已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项2万元。同时,企业借助缓冲期积极调整经营策略,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拓展市场订单等方式,有效改善经营现状,并承诺按时足额履行后续付款义务。至此,双方矛盾彻底化解,还恢复了良性合作关系。
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是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既保障债权人合法债权顺利兑现,又为困境企业留存生存发展空间,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
下一步,和龙法院将持续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精准把握执行尺度,灵活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柔性执行举措,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用心用情化解涉企纠纷,用心护航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和龙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和龙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