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口角冲突可能酿成伤人伤己的后果。而冲突后的赔偿承诺,既是对受害者的慰藉,也是侵权者承担责任的体现。当赔偿承诺未能完全履行,昔日的纠纷可能再次升级。
案情回顾: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在一家酒吧门口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双方动起了手。混乱中,甲某被乙某推倒在地,导致右手手腕骨折,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事发后,辖区派出所民警介入处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某认可自己的行为造成甲某受伤,同意赔偿甲某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约定分两期支付,3月底前支付25000元,剩余10000元于5月底前付清。
起初,乙某按约定在3月底支付了25000元,但到了5月底,剩余的10000元却迟迟没有到账。甲某多次联系乙某催要,乙某要么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要么干脆不接电话。眼看赔偿款迟迟不到位,甲某无奈之下,拿着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和医疗记录,将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的10000元赔偿款。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乙某,乙某坦言并非故意不支付,而是近期生意周转困难,一时拿不出钱。考虑到双方纠纷源于冲动冲突,且乙某已有部分履行行为,法官决定组织调解,争取让问题一次性解决。法官向乙某释明,派出所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其应按约履行,拖延可能承担额外责任;同时劝说甲某,考虑到乙某已支付大部分款项且有实际困难,可协商宽限期以高效解决纠纷。经过沟通,乙某认识到自己未按时履约的不当,主动向甲某道歉,并承诺在一个月内付清剩余的钱。甲某见乙某态度诚恳,也同意给予宽限期。最终,双方约定乙某于7月1日前支付剩余赔偿款,若到期未付,自愿承担逾期利息。到期后,乙某如期履行了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有摩擦,遇事需冷静,切莫因冲动引发纠纷;一旦达成赔偿协议,就要信守承诺,用诚信化解矛盾,这既是对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行为的担当。法院也将持续通过调解等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