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此后,全国大部分省份陆续据此出台地方性法规,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等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友反映“有假难休”,有的用人单位或是驳回请求,或是设置重重门槛。其中,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一些单位对男职工休育儿假的接受度更低,有的企业甚至将休假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9月18日《工人日报》)
眼下,随着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相继出台,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妻想生、愿生、敢生。但摆在育龄夫妻面前的现实问题有不少,比如,虽然国家层面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但很多时候男性育儿假却“有假难休”,往往成了一种“纸面育儿假”。
众所周知,孩子出生了,育儿应该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如果仅仅只给女性放“育儿假”,而不给男性放“育儿假”,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
其实,早在2009年,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就曾做过相关调查,“男性也有休产假的权利”得到民众广泛支持,八成受访者认为“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同时,有专家指出,从性别平等的角度来看,增加男性陪产育儿假,让男性更多地与女性分担孕育、养育孩子的责任,会减轻女性在平衡家庭与工作过程中的压力,从而进一步改变人力市场上用人单位对于女性的歧视,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可见,设立“男性育儿假”大有必要。
一方面,有了“男性育儿假”,作为新生儿的父亲,不仅能利用假期安心地在家和妻子一同育儿,而且也能大大缓解妻子的“育儿焦虑”;另一方面,有了“男性育儿假”,作为新生儿的父亲,就无需心挂两头,既能放心上好班,又能安心育儿好。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有了“男性育儿假”,这也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了生育意愿,不但想生、愿生,而且也敢生。可以说,设立“男性育儿假”,不仅是一份实实在在的生育红利,更能助力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顺利落地。
笔者以为,破解男性育儿假“有假难休”,还需综合施策。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育儿假、陪产假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凝聚父母双方共同育儿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方共担模式,拓宽生育保险费来源,增强基金可持续性。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诚信行使用工管理权,不得通过提高审批门槛、将男性育儿假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等方式,变相胁迫员工放弃休假,也不得在员工休假返岗后对其调岗、降薪或辞退。如此,男性育儿假才不会“有假难休”,更不会沦为“纸面育儿假”。
当然,除了通过设立“男性育儿假”助力更多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之外,也希望各地能够出台更多育儿新政,比如:取消社会抚养费、减轻养育和教育负担、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等,通过一系列的帮育服务,切实让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同时,也切实帮助更多的生育夫妻缓解“生育焦虑”。(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