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人民群众作用,助推乡风文明建设,近日,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前往岩河岭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让人民群众就地享受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石某(化名)和徐某(化名)系同村湾邻,2025年5月,石某一行人自外地返乡清扫老屋,就近将垃圾丢放至徐某厕所旁。徐某得知后十分愤怒,将此事曝光于200余人的村友微信交流群,并在微信群内公开发表对石某及家人的侮辱性言论。石某认为徐某的言论对其造成精神痛苦,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遂向英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案情特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案涉村部开展巡回审判,让村民“零距离”接触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案件审理现场,双方当事人一见面便情绪激动、剑拔弩张、争执不休。承办法官立即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待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详细阐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同时,承办法官结合乡风民俗耐心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有效缓和,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就地向旁听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以案释法告诫大家当今网络发展迅速,微信、抖音、快手作为一种即时共享的社交平台,在给我们带来娱乐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注意法律边界,做到遵守秩序、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切不可意气用事、因小失大。
法官提醒:名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言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把握好言论边界,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随意发布侮辱性言辞损害他人名誉,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被侵权人如遭遇类似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随后可向相关平台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英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