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中借款人突然离世,继承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经法院悉心调解,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努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阿某借款61000元,并出具借条。此后,努某一直未偿还。2024年10月,努某突发疾病意外去世,阿某多次向努某的家人催要借款,然而努某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均以对借款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阿某将努某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清偿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共计65000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决定优先尝试调解,深入了解情况。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被告们释法明理,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相关规定。即便被告们对借款不知情,但从阿某提交的借条等证据来看,借款关系真实存在。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并讲解类似案例,被告们认识到自己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债务,原告阿某也体谅被告家庭的艰难处境。
最终,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支付65000元,以解决此次债务纠纷。至此,这起因借款人死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公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要规范借款手续,留存完备证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继承人而言,在继承遗产前应全面了解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避免因债务问题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本案再次明确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