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犯罪打击日益严峻的当下,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给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极大威胁。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尼某接到阿某(另案处理)电话,阿某让尼某帮忙寻找毒品。尼某便盘算着将存放在泽普县依克苏乡家中的合成大麻素干花卖掉赚钱。当晚22时许,二人在泽普县依克苏乡家门口碰头,尼某以500元价格将9.91克合成大麻素干花卖给阿某。交易完成后,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迅速锁定线索,在侦查行动中将尼某成功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尼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的规定,贩卖合成大麻素干花(新型毒品),危害极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尼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合成大麻类物质已被列入毒品管制目录,贩卖此类新型毒品同样适用该条款。
【法官提醒】
新型毒品隐蔽性强、危害大、公众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同时,法律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任何涉毒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因一时贪念,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莫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