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但如果父母拒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应当如何维权呢?下面一起看看泽普县人民法院是如何判的吧!
简要案情:张小某母亲陈某与其父亲即张某于2009年9月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协议离婚,张小某由其母亲陈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原告张小某年满18周岁。但自2017年7月以来,张某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其母亲陈某多次与张某联系索要相关费用,被告张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原告张小某遂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其从2018年开始陆续向原告张某支付抚养费,但因原告法定代理人陈某自2019年开始将其电话、微信拉黑,无法与原告联系,因此再没有支付抚养费,现因经济困难,无法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被告张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判决: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陈某与张某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支付原告的抚养费用标准自愿作出了约定,被告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现被告张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作为父母,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老死不相往来,作为双方婚姻关系中最为珍贵的礼物,不论孩子归谁抚养,其依旧渴望得到父母的疼爱,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代表责任的结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即便在父母无任何收入的情况下都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