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学研究举案说法详细内容
烟花爆竹,不是想卖就能卖
——河北孟村法院审结非法经营案,警示教育效果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梦阳  日期:2025-1-9 字体: [大][中][小]

    烟花爆竹因其易燃易爆的特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国家对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实行特殊许可制度。然而,为了谋取利益,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储存和销售烟火爆竹,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我认追认罚,我不该为了眼前利益违法,我一定守法守纪”被告人李某对办案法官张萌说到。

    2025年1月2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社会教育良好。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24年11月起,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存放于租赁的仓库内。为招揽顾客,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烟花爆竹照片进行引流、销售。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31日,被告人李某销售烟花爆竹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李某明知罪责难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了违法所得。

    2024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到法院。

    案件被分配到了办案法官张萌手中,办案法官张萌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了2025年1月2日的庭审事宜。2025年1月2日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态度良好,主动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被告人李某也主动将罚金90000元缴纳到了法院指定账户。

    法官提醒

    年关将至,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即将迎来旺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广大公民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文明、绿色燃放。同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切莫幸存侥幸,否则难逃法律制裁。此外,公民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