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尤为关键,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婚后的抚养费是其生活、教育和医疗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抚养费可能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需求,那么抚养费能否增加?法院是否支持?下面看看泽普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此类案件是如何解决的。
基本案情:
小张的父母在小张10岁时因感情不合而离婚,法院判决小张跟随其母亲苏某生活,其父亲张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随着小张的逐渐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逐渐增加,其母亲独自承担这些费用十分吃力,张某支付的800元抚养费已经无法支撑小张的实际生活需求。于是,小张委托母亲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征求双方意见后组织调解,从法律角度、亲情关系、孩子的成长等多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张某承诺从次月起每个月再增加600元抚养费,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官提醒:
未成年子女正处于身心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生活中的各种变化都会影响其成长。法律赋予他们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力,正是这种权力保障了其能够在更好的物质条件下健康成长。父母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和保护,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