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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把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丹  日期:2024-11-25 字体: [大][中][小]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桥梁。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现代人的生活、工作都面临快节奏和高挑战,尤其在精神层面,必须要面对更大的压力。这也意味着,如今的社会治理不得不面对一个更为复杂更加多元的局面:诸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工作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看起来鸡毛蒜皮的“小事”,实则在这个社会已经是一种必然且频发的事实常态。

    很多小问题、小矛盾,如果轻易放过、处理不当,让人郁积在内心,就有可能逐步发酵为大问题、大矛盾,甚至造成严重的伤害行为和社会矛盾。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处置在源头,能不能组织好、建设好群众工作机制是关键,因为每个人有什么烦恼,每个社区有什么纠纷,街坊邻居可能比谁都更清楚。这些年来,北京“朝阳群众”的热心提供线索、守护解放西的广泛受欢迎等值得借鉴的经验优势就是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真正发挥了他们在基层办事为人的经验。

    生活中有一些矛盾或纠纷,不可避免,关键是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处置,有结果,也有反馈。问题在于,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化解方式和解决途径,可能要找不同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这就需要每一个与群众打交道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用心用情,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精准有效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看到,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难就难在一个“联”字上。如何让多元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又能实现有机、高效的协同合作,让老百姓随时能享受到多项公共服务,尽快解决问题,不把小纠纷拖成大矛盾,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还要正确理解“枫桥经验”中强调的“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不上交,不代表把问题“捂住”“堵住”,更不能用和稀泥的方式糊弄。关键还是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把事说透、把理讲清,把群众心里的心结解开。

    我们要对个别极端案件进行反思,这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与启示。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不仅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

    一切矛盾的产生均有迹可循,很多矛盾,如果早说,早解决,那么就可以能够达成“小事化了”的结果,反之,如果一味埋怨别人,把怨气深埋心底,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人与人之间应该懂得宽容和彼此尊重,相互体谅才能有好的生活和工作的心情。政府人员要有担责意识,要把群众的便利性放在首位,把基层的矛盾纠纷认真解决。未来,随着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多元调解机制的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作者单位:刘台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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