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说:
李大爷和王阿姨是多年的邻居,但最近因为一棵树而闹得不可开交。李大爷认为树枝伸到了他家窗前,遮挡了光线,要求王阿姨修剪。而王阿姨则认为树是她的私有财产,拒绝修剪。双方多次交涉无果,言语冲突愈演愈烈。邻居们纷纷出面调解,但都没有成功。一天,李大爷一气之下砍断了伸出的树枝,王阿姨见状立即报警。警察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教育,并指出双方都有责任。在警察的调解下,双方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李大爷道歉并赔偿了王阿姨的损失,王阿姨也承诺会定期修剪树枝,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李大爷与王阿姨是邻居,在邻里关系中,确保自身利益的同时亦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李大爷私自剪断树枝,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王阿姨的财产权,该行为给王阿姨造成一定损失,李大爷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