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引发的争议。
案件发生在靖宇县景山镇一个交叉路口,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发生后现场变动,且双方说法不一致,交警部门无法确定双方责任,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面对这样一起责任难以划分的案件,承办法官并没有轻易下判决,而是选择了更为细致和耐心的调解方式,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险回避能力的大小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判断。
在明确各方事故责任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耐心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4000元,并当庭履行。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6000元。这一结果不仅使案件得到了快速解决,也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各方共赢。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靖宇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智慧,也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将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靖宇县人民法院有效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缩短了实现诉求的时间,确保了案结事了。
在未来的工作中,靖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官说法:该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并寻求专业救援。同时,也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