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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纠纷得化解,法官坚持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10-3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析产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件背景: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相处了一段时间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原告孙某积极参与了被告李某经营的10多亩蓝莓地和40多亩玉米大豆地的耕种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在蓝莓成熟季节,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一同摘果售卖,所得利润均由被告李某微信收取。然而,2024年8月初,双方因其他事项发生争吵,结束了同居关系。在分手后,被告李某无视原告孙某在同居期间的辛勤付出,将同居期间农作物及蓝莓的增值所得全部占为己有。原告孙某多次与被告李某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实际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在庭前法官便多次找原、被告进行沟通,做调解工作,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分歧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开庭当天,在充分了解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原因后,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但双方仍僵持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一次不成功,就耐心细致再劝解;一次不见效,就换个方式再沟通。在庭后,法官也多次分别与原、被告及原告代理律师沟通交流。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帮助双方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4000元,至此,使得同居析产纠纷得以化解。在调解成功后,原告与被告均表示万分感谢法院和法官的辛勤付出和公正裁决。他们表示,将珍惜这次调解机会,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保障了原告在同居期间的合法权益。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感激。该案件也充分体现了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人民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法治力量。

    法官说法:

    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同居中的共有财产也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得、管理的工资收入或者一方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若在同居期间,双方的收入、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时,需要一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举证,方可依照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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