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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为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叫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10-5 字体: [大][中][小]

    今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让消费者线下购物也享有“后悔权”。记者昨天了解到,我市34家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入七日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10月5日《江海晚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老年人,特别注重养生和保健,因而,保健食品市场遍地开花,一派繁荣景象。

    据了解,在各大保健食品市场里,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应有尽有,且价格不菲。但事实上,由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了解甚少,很有可能购买到货不对路的保健食品,既花了冤枉钱,又起不到健康保健作用。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货不对路的保健食品之后想反悔,却往往遭遇“退货无门”。于是,一些消费者不是把保健食品“束之高阁”,就是干脆把保健食品“一扔了之”,这无疑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次,江苏明确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一方面,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一旦购买到货不对路的保健食品,就可充分享有“后悔权”,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到商家予以无理由退货,既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又避免误食误服保健食品而危害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拒绝退货,相关执法部门就可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处,倒逼商家乖乖地予以无理由退货,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也可有效助力放心消费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可见,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仅是一种消费保护,更是一种行业规范,值得点赞,值得叫好。

    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够学习、借鉴和推广江苏的好做法,多些“消费保护”,多些“行业规范”,把更多的消费产品纳入到“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畴当中,从而既为消费者撑起一把消费“保护伞”,又为行业撑起一把“规范伞”。(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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