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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年底莫忘兑现“年初许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12-2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笔者老家的村两委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今年年初许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了“验收”,村民们对村干部年初的许诺现已兑现表示满意。村干部们说,既然年初向村民作了“许诺”,就一定要想方设法“兑现”。听了村干部们的话,笔者不禁为该村干部能及时兑现年初的“许诺”之举拍手叫好。

    近年来,有不少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习惯于年初安排工作时,先许诺自己在新的一年里要为群众办几件实事。有的许诺办几件,有的许诺办十件,还有的甚至许诺办二十、三十件。应该说,年初许诺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能信守许诺,对自己年初许诺的这些实事认真抓细抓实,一件一件地办好,实打实地予以兑现,在年底前给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此举,深受广大群众的赞誉。

    然而,也有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把年初许诺办几件实事当作“套话”,甚至于随意许诺,没有真正把办实事的工作落到实处。结果,有的地方年初轰轰烈烈地推出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但到了年底却只办成了四五件;有的地方把为民办实事办成了 “形象工程”,并没有给老百姓带来实惠;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年初有“许诺”,但平时却一件也没有去落实,到年终时不了了之,“实事”成了“空头支票”。这样做,不但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而且也深深地伤害了老百姓的心。

    俗话说:“言必信,行必果。”作为我们的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更应一诺千金、信守承诺。倘若言而无信,承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眼下,又到一年年底时。笔者衷心地希望各地各级部门认真梳理一下年初的许诺,看看自己曾向群众许下的“诺言”有没有兑现?没有兑现的,要查明原因,分析得失,及时向群众做个交代。同时,要想方设法进行“补救”,不折不扣地兑现年初的“许诺”。

    总之,一句话,年底莫忘兑现“年初许诺”。(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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