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列车乘务员文身”不是一件“小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9-1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网上有视频反映“列车乘务员疑似手臂有文身”。9月13日,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官微回应:该列车乘务员确系我单位职工,其行为不符合《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中“列车工作人员身体外露部位无文身”的要求。对此,我们对列车乘务员等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追责考核。(9月13日九派新闻)

    众所周知,文身是成年公民的个人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但殊不知,文身也有职业“设限”,比如警察、军人、教师、列车乘务员等特殊职业,均明确不得文身。

    以列车乘务员为例。我国《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中明确规定,列车工作人员身体外露部位不得有文身。这说明,列车乘务员手臂文身,不仅令公众“辣眼睛”,而且也有违“职业禁令”。怪不得,网友对“列车乘务员手臂有文身”很敏感,也很反感。

    目前,对于这名列车乘务员到底是先文身后进入列车乘务员行列,还是先进入列车乘务员行列后文身,相关媒体并没有披露。如果是先文身后进入列车乘务员行列,那就是铁路部门的工作失责,没有把好审核关、准入关;如果是先进入列车乘务员行列后文身,那就是铁路部门的管理失责,没有尽到预防和管教责任。可见,“列车乘务员文身”错不在其本人,而在于铁路部门。

    虽然针对网友质疑,铁路部门也给予了积极回应,明确表示对列车乘务员等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追责考核,但这样的“积极回应”显然有些苍白无力。

    试问,如果铁路部门在招录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严把审核关、准入关,这名文身求职者能成为列车乘务员吗?或者说,如果铁路部门能够对列车乘务员加强管理和教育,打好“预防针”,这名列车乘务员还敢明目张胆地文身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列车乘务员文身,不是一件“小事”,它不仅关乎全体列车乘务员的形象,更关乎整个铁路部门的声誉。因此,针对这起“列车乘务员文身”事件,笔者希望各地铁路部门还需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一方面,铁路部门在向社会招录工作人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层层把关,层层筛选,严把审核关、准入关,绝不让包括文身在内的“问题”求职者进入铁路行业,影响和损毁铁路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另一方面,铁路部门应狠抓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全体列车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坚决杜绝类似文身事件的发生,从而为铁路部门树立好形象,赢得好口碑。

    但愿类似“列车乘务员文身”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