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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别让“毒玩具”游离于监管之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7-1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福建厦门的黄先生来电反映:从网店买给孩子玩的“捏捏乐”(一种解压玩具)有“毒”。“拿出捏捏乐,就闻到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用甲醛测试纸测试显示,这款玩具甲醛严重超标。”黄先生说,他仔细检查外包装后,发现这款玩具没有生产厂家等信息,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而且,他发现身边不少和他孩子年龄相仿的未成年人都在玩同款捏捏乐,“这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希望相关部门好好整治下”。(7月11日《法治日报》)

    眼下,很多孩子的手中都拥有各种各样的大小玩具,尤其是一些网红软泥玩具,更是深受孩子们的喜爱,比如捏捏乐、水晶泥、起泡胶、假水等。

    但据了解,这些网红软泥玩具中,有不少是含硼、甲醛超标的毒玩具,孩子经常用手接触不仅会增加硼中毒、甲醛中毒的可能,还容易引起湿疹、接触性皮炎、刺痒、起泡等过敏症状。而且,这些玩具的包装上也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等信息,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说明,这些“毒玩具”已游离于监管之外。

    笔者以为,治理“毒玩具”还需监管“强起来”。首先,监管部门要严把生产源头关。在源头治理层面,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给予一定奖励的方式,鼓励大众举报生产“三无”产品的商家、销售方;也可以通过参考目前已有的纺织品甲醛的测定标准等构建玩具生产的行业标准,尤其是对“甲醛”含量的检测等,从生产源头上遏制“毒玩具”。

    其次,监管部门要严把流通渠道关。在销售方监管层面,督促销售方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不妨向经营者发放《售卖文具玩具行政指导书》,要求经营者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并现场签署《玩具文具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合法诚信经营意识。并且开展对“三无”产品的专项检查活动,以学校为中心,严格查处周围商店的产品经营售卖行为,加大抽检力度和检查频次,从流通渠道上遏制“毒玩具”。

    其三,监管部门还要严把消费终端关。根据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帮助儿童掌握安全玩具的基本知识,在为孩子选择玩具时,看购买的玩具的包装上是否具有厂家以及产品信息,帮助孩子学会辨认CCC认证标志,督促孩子坚决不买有严重异味或刺激性气味的玩具,从消费终端上遏制“毒玩具”。

    当然,家长也要“硬起来”。家长一旦发现玩具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倒逼商家退货退钱,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遭遇商家拒绝退货退钱和经济赔偿,就应积极大胆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玩具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乎着孩子的身体健康。相信,只要监管“强起来”,家长“硬起来”,就一定能有效治理“毒玩具”,从而让我们的孩子远离“毒玩具”的毒害,既守护玩具安全,又确保身体健康。(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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