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苦“预付式”消费久已。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规范预付式消费成为关注焦点,而杭州更是直接放出大招,正式推出了预付资金由银行托管的一个叫“安心付”的新产品,靠一个“码”就解决了大家的老大难问题。(7月3日《华商报》)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商业营销方式,广泛存在于美容、健身、餐饮、家政服务、商场超市等领域,商家通过给予消费者一定优惠的手段,既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又能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双赢"模式。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家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当、资金周转难等问题,而出现了商店“关门”的现象。按说,商家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商店“关门”,之前消费者预付卡里的钱应该及时退还给消费者,但一些无良商家不但不及时退还,反而能拖则拖,能骗则骗,甚至溜之大吉,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消费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杭州市推出“安心付”监管模式,这无疑是防范商家跑路的一把利器。据了解,“安心付”模式与如今广泛应用的网络购物中的担保交易非常相似,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对价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待消费者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再由该平台将相应对价转入商家账户。可见,采用“安心付”防范商家跑路之举,值得借鉴和推广。
当然,除了采用“安心付”防范商家跑路之外,要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还需有更多好办法。比如:引入消费“后悔权”制度,让消费者付款后有一段实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拥有后悔的权利,同意其退款退货,从而规避消费风险。
此外,相关执法部门对恶意使用“预付式”消费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予以严惩重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如此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防范商家“跑路”,让“预付式”消费更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