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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加油站成“偷油站”必须严惩不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5-28 字体: [大][中][小]

    到加油站加油,是很多车主必需的日常消费。然而央视新闻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加油站暗地里采取非法手段“偷油”,缺斤短两,让车主在不知不觉中蒙受经济损失。(5月28日《广州日报》)

    加油站成为“偷油站”,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加油站的自身形象和声誉,扰乱了加油市场的秩序,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涉嫌消费欺诈。笔者以为,对此不法行为,相关部门理应对其严惩不贷。

    据报道,一些加油站往往采取高科技的方式实施偷油,比如用作弊软件可随意设置偷油比例,而且不同品牌还有“专业对口”的作弊软件,甚至还能修改税控数据,不仅能达到偷油的目的,而且还能达到偷税的目的。

    对于加油站为何能成为“偷油站”,主要在于两个原因,其一是消费者的“不上心”使然。消费者在加油站加油的过程中,根本不会想到加油站还会出现“偷油”行为,往往是报个加油量,就任凭工作人员加油,加完油付了钱就走人了。其二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然。一些监管部门平时往往疏于监管和检查,即使到加油站检查也是象征性地走过场,根本发现不了其偷油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对加油站“偷油”行为,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不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加油站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和督查,而且还要运用技术手段,对每一家加油站是否存有“偷油”行为进行仔细甄别,切忌“走过场”式的检查,而让其“偷油”行为蒙混过关。另一方面,执法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一旦查获加油站存有“偷油”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同时,消费者在加油站加油时也应多长一个心眼,不妨在加油前记住油表的油量,看看加油后油量是否存有“少油”现象。如果发现加油站存有“少油”“偷油”行为,既要理直气壮地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损害,切忌不较真、不投诉,而助长加油站的“偷油”行为。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信,只要监管严督查,执法严处罚,再辅以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加油站的“偷油”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透明、公道的加油环境。(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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