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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作用 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妍  日期:2024-3-29 字体: [大][中][小]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能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优势,并将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达到宣传法律、宣传法院、扩大宣传面的社会效果。
  
    当事人刘某与张某是多年合作伙伴,在一次买卖人参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调解不成,诉至法院。因原告证据不足,使得案件变得复杂,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邀请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开庭前人民陪审员刘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共同研究案情,根据个人的实际生活经验为法官提供了个人看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人民陪审员刘某积极参与了本案的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分析化解矛盾,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最终较好地协助法官促成本次调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掌握不同专业知识,可以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提高案件调解率。如本案的人民陪审员刘某长期在乡政府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且有非常丰富的基层群众工作经验,本人非常善于沟通,在调解中能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经验,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案件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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