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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人民法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昱彤 丰元雪  日期:2024-3-28 字体: [大][中][小]

    如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为祖国的未来培育人才提供了法治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家庭保护作为开篇。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许多父母不经意的行为也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例如: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将未满8周岁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儿童长途乘车需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子女不能使用暴力等问题。长白县人民法院为杜绝此类问题,每年定期组织干警到民族文化广场进行法制宣传,使更多父母更加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学校保护篇中提出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学校对于学生出现欺凌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进行良好的教育。长白县人民法院针对我县22所中小学设置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均前往学校向学生进行普法宣传至少一次,各重大节假日也会开展相应普法课程,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需要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网络保护篇中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的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网络是把双刃剑,让大家知晓更多知识的同时,也会让自制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无法自拔。我国因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充值大量财物而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本法明确规定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政府保护篇及司法保护篇,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职责。

    近期,长白县人民法院将在学习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全县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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