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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岩  日期:2024-3-11 字体: [大][中][小]

    在实践中,不少刑事财产刑被执行人抱有“坐牢不交罚金”的想法,主动履行意愿较差,加上一些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履行能力,导致出现大量财产刑执行不能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造成国家财产流失,还导致部分被害人权益受损、生活陷入困境。

    长白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刑事涉财执行工作,通过联动执法,多方式、多举措,持续推进刑事涉财执行工作。

    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五千八百元。因李某没有履行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的义务,刑事审判庭依法将该案财产刑移送执行。

    执行法官阅卷后,看到年仅23岁的李某被羁押,在送达执行手续后,李某也表示自己已经对所犯的错误承担了严重的后果,在自责后悔的同时表示因被羁押,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同时也表示自己已经因为一时冲动吃了“牢饭”,拿什么去交罚金?法官见李某有这种想法,立即向他释法道:“刑事财产刑不是因被执行人被羁押就可以不缴纳或者延期缴纳,刑事财产刑也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具有强制性,会终身追缴,躲是躲不掉的!”

    从监狱回来后,执行法官翻看卷宗及财产查控反馈情况,李某名下确实无财产线索可供执行,这时法官想到了联动执法!执行法官迅速联系监狱狱警,根据探视记录查找到李某父亲的联系方式,将案件执行情况以及积极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对李某服刑改造的帮助一一告知,从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改过成长的角度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失信惩戒后果等方面与李某父亲长谈,最终李某父亲在半月后将罚金与违法所得全部缴纳。

    此案虽然仅是标的不到两万元的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但是无论标的大小,长白法院执行局拓展办案思路,将能动司法落到实处,通过联动执法,打好强制执行与柔性执法的组合拳,创新开展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进一步打击了违法犯罪,充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实现财产执行和罪犯改造两促进,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彰显法律权威。

    普法小知识: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统称为刑事财产刑,是指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单处或判处主刑罚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也包括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

    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部分应由犯罪分子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法院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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