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自两岁起,父母便开始分居,冰冰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母亲抚养照顾。期间,其父亲共向母女转账4000元,冰冰母亲无稳定工作,靠打零工挣钱养活冰冰。但随着冰冰长大,到了上学的年纪,需要的费用越来越高,母亲一人已无法承担抚养孩子的各项费用,于是便起诉冰冰父亲,要求给付冰冰的生活费,而冰冰父亲则辩称,父母并未离婚,不应该向其支付抚养费。
那么,夫妻双方未离婚,一方是否能够起诉另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法官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父母都应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本案中,冰冰父母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已分居生活,期间父亲仅给付过4,000元,其余的生活费用均由母亲一人负担,父亲未对冰冰尽到抚养义务。作为父母无论分居或离婚,依法都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本案从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子女权益考虑,在婚姻关系存续分居期间,抚养冰冰的母亲作为未成年冰冰的法定代理人起诉冰冰父亲支付抚养费时,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