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拿到复议决定书,心里不服,想告到法院,却因为弄错起诉期限,白白丧失了诉权。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类令人惋惜的情况。对行政复议后的起诉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期限再起诉,司法救济机会可能会丧失。
核心规则:原则上是15天,不是6个月
直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起诉期限原则上是6个月。但一旦经过了复议,作出具体复议决定,规则就变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得很明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属于法定期间,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法院会依职权审查,一旦超过期限,起诉会被不予立案。但是,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期限的,可以依法申请期限扣除;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起算点:从收到次日开始起算,不是收到当天
15天是从收到复议决定书的第二天起算,收到当天不计入。最后一天如果是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但务必以实际签收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复议机关寄出或复议决定的落款日期为准。
两个容易“踩坑”的特殊情形
第一,复议决定书没有告知起诉期限。如果复议机关应当告知却没有告知,起诉期限不是15天,而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但从你知道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告错了法院的,起诉期限不会因此自动延长。收到复议决定后,先确认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拿不准的,可到就近法院立案窗口咨询,确认管辖法院后,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如果已经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材料,经法院释明后,要尽快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保留好此前递交材料的凭证,说明耽误时间的原因,由法院依法审查。
行政争议解决,讲究依法及时。收到复议决定后,应及时评估诉求,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龙市法院政治部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