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政企前沿 → 司法动态 → 详细内容
和龙法院:柔性调解企业纠纷 精准护航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6-10-28 字体: [大][中][小]

    和龙法院始终秉持审理涉企纠纷“调解优先、助企纾困”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高效实质性化解商事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成功妥善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既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又足额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双赢解纷的效果。

    上海某建设公司承接和龙某项目涂料分包工程,与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包工包料施工、工程验收结算、工程款支付及质量保证金返还等相关事宜。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双方完成最终结算,但某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长期拖欠未结清。上海某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催告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并主张其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核查合同约定、结算凭证及工程验收材料,精准厘清案件事实、欠款金额及法律责任。考虑到商事纠纷刚性判决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承压、衍生经营困境,承办法官立足各方企业经营实际,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多次组织面对面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引导企业互谅互让、共促履约。

    经多轮细致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某建筑公司和龙二分公司向上海某建设公司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欠款共计30万余元,分期分批履行给付义务;某建筑公司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协议依法增设债务加速到期条款,若某建筑公司及其分公司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履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全部到期,上海某建设公司可就剩余全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有效防范恶意拖延履行行为,切实筑牢债权安全防线。此次调解,既为涉案企业预留了资金周转空间,助力企业稳健经营,又通过明确补充责任、增设加速到期条款,从源头规避执行风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

    下一步,和龙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商事案件办理全过程,用心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以柔性司法护航市场主体平稳发展。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