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终岁尾,俗话说“腊月算账”,法院也迎来了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刻: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结案执行……我们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力争让每一位群众在春节前安心、踏实。
在此,我想和大家聊一个许多当事人关心的话题:法官为什么总是鼓励你优先选择调解?
因为调解,往往是最接近公平、最高效、最彻底,也最能让双方都满意的矛盾解决方式。矛盾因当事人而起,自然也是当事人最能看清真相、找到平衡。“解铃还须系铃人”,调解正是给当事人一个握手言和、自主解决问题的机会。
然而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调解抱有顾虑:
“法官,我不调解,我就要判决!”——认为调解书不如判决书“硬气”、缺乏威慑力。实际上,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即可作为执行依据,完全不必担心“强制力不足”的问题。
“事实清楚,还有什么好调?直接判吧!”——坚信自己必赢,希望通过判决实现利益最大化。可是诉讼从来不是“非赢即输”的绝对游戏,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少于这个数,我绝对不调!”——在金额上寸步不让,视调解为妥协示弱。其实,调解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双方寻找最优解,有时退一步反而更快实现权益、减少损耗。
“赔一点可以,多了不行,我不一定输!”——心存侥幸,低估败诉风险。诉讼结果充满变数,调解却能让你提前锁定部分利益,避免“全盘皆输”。
是的,每个人不调解的理由都很多,“不争馒头争口气”的心情,法官非常理解。但我们依然建议当事人认真考虑调解,原因在于:
第一,判决未必如你所愿。如果败诉,不仅要承担诉讼成本,还可能面临上诉的时间与经济双重压力。即便胜诉,也未必能一步到位实现权益。
第二,时间与精力也是成本。一场诉讼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尤其是进入二审后,周期更长、耗费更多。调解能迅速定分止争,让当事人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第三,调解有利于真正化解矛盾。判决可以分出对错,但有时难以消除心结。调解则注重对话与协商,往往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后续执行中的对抗与摩擦。
第四,司法资源有限,调解提升效率。法院案件数量庞大,如果每起纠纷都要走完全部诉讼程序,不仅当事人等得久,也会影响其他案件的办理进度。调解是对社会资源与个人资源的双重节约。
当然,我们不排除个别当事人出于拖延等目的,拒绝调解、坚持上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想说:诉讼不是游戏,司法资源不容浪费,诚信理性才是正道。
最后,希望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诉讼中冷静权衡、务实选择。法官鼓励调解,不是为了“省事”,而是真心希望当事人能用最小的代价、最短的时间,走出纠纷,拥抱新的生活。愿大家少一些对抗,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消耗,多一些共赢。这,也是司法为民最温暖的底色。(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